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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杠杆"的魅力
--沅陵县物价局利用价格杠杆服务县域经济纪实
◆沅陵县物价局 张进军

  近年来,沅陵县物价局积极履行职能,适时合理运用价格杠杆,不断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深化价格改革,整顿价费秩序,疏导价格矛盾,不仅确保了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也成为建设"小康沅陵、和谐沅陵"的一支生力军,凸显出价格杠杆的无限魅力。我局自2005年来连续三年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谈及取得的成绩,局长全建华深有感触地说:"沅陵价格杠杆魅力的彰显,主要得力于四项措施的落实!"
  一、抓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为了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沅陵县物价局把加强硬件设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局长全建华从2005年2月上任伊始,就带领全局一班人,克服办公楼外迁严重负债的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投入10多万元,用于购置硬件设备和进行网络信息工程建设。每个办公室都安装了电脑、空调,并购置4台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数码摄像机。局机关办公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办公标识清晰化、办公设施现代化、办公方式自动化。另一方面,我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一是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激励机制,实行单位、股室(所)、个人三级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将价格监管目标任务与干部的评先评优及年终奖励挂钩,落实到股室(所)、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确保人人头上有任务、集中精力创先进。二是实行在岗情况督查制。由办公室对各股室所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签到后随意外出办私事,杜绝上班时间无事串岗、聚众扯谈、大声喧闹、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发生。三是实行例会制。每个月3-4号定为例会日,先由各股室、所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再由局领导点评和总结,改变过去只有领导讲、干部照办的会风,促进全体干部积极想问题、共同寻求工作突破口。四是实行案件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实行主办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办审分离制和集体会办制。凡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都提交案审会讨论,集体审定,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近年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加强管理,规范价费行为
  为了推动全县物价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加强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全面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收费的各项政策。及时把上级关于取消、规范、降标、减免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相关单位,督促办理《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认真开展年审年检工作,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审,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的收费行为。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督促落实低保户、下岗职工再就业、学校教学和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类价格、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从今年春季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学辅助资源由政府统一采购,免费向学生发放。为确保这一重大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沅陵县物价局会同县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布新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并进行了严格的督察,确保了全县公示面达100%,有效打击了乱收费行为。四是开展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收费专项清理。对涉及收费的12个单位27项收费,逐一进行审核,为县政府制定鼓励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涉及收费部分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畅通渠道,化解价格矛盾
  来电来信来访是物价部门倾听群众呼声的桥梁和纽带,是增进沟通、扩大共识的有效形式。沅陵县物价局通过畅通渠道,积极挖掘违法案件线索,提高了物价部门知名度。2007年共办理来电来信来访42起,没有发生一起因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而越级上访的现象。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该局着力推行文明信访接待工作,坚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留下疑难有回声,做到不让来访者在自己岗位上受到冷落,不让物价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损坏,全力理顺来访人情绪,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加强价格举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把价格举报电话打造成化解价格矛盾、让群众满意的品牌。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积极拓展受理渠道,将信访工作延伸到政府网、物价网。对政府网站民情通道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回复,价格举报窗口的认知度得到提升。
  四、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利益
  沅陵县物价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群众利益作为物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了国土、建设系统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国土、建设系统收费行为。二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城乡农资价格、农民建房、农村医疗、教育和婚姻登记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教育收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竹木收费等专项检查。2007年共检查单位103个,发现价费违规单位48个,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89.1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金额90.3万元,其中:清退69.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13万元,罚款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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