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HNPR-2008-38001
湖南省物价局 公告
2008年 第2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等9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物价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76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物价局决定,重新公布《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利水电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的通知》等28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 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feizhi.xls 2. 湖南省物价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shixiao.xls 3. 湖南省物价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jixu.xls 4. 湖南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ongxin.xls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